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做好2005年全市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本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我市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成本工作的领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与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和政府定价的科学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价格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成本监审、价格制定和价格监督检查各负其责又统一协调的价格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各农产品成本调查区、县(市)要以确保质量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实施工作。按照“早、新、准、精”的要求做好各项调查工作(见附件);加强对粮食和农资价格及相关情况的动态调查监测;加强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信息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农民增收服务。
三、认真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各地区要根据全市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安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对钢材、水泥、煤炭、化肥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注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提高科学判断价格形势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的能力。
四、全面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马凯同志在全国发展和改革会议报告中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实施成本监审、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5号令)和《重庆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价[2003]321号)、《重庆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切实抓好本地区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2005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度表
项 目 |
区县(市)上报时间 |
区县(市)上年度常规调查汇总数据 |
2月15日 |
农户存粮情况调查 |
4月5日 |
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 |
4月5日 |
中籼稻成本预测 |
4月30日 |
烤烟成本预测 |
4月30日 |
上半年农产品价格动态及下半年走势 |
6月20日 |
烤烟成本直报 |
10月5日 |
中籼稻成本直报 |
10月5日 |
设施农业成本调查汇总数据 |
10月15日 |
下半年农产品价格动态及明年走势 |
12月10日 |
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含年度成本调查材料采用情况) |
12月10日 |
农户种植意向调查 |
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