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省物价局等8部门联合制订的一整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章,今年9月起在湖南省正式施行。这些规章中明确规定,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有违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两年内不得进入湖南市场的处理。
与此同时,湖南省还制定了《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记分标准(试行)》、《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对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切实从药品采购源头上减轻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如发现药商药品投标报价高于湖南省医药市场正常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允许其中标;在100分的药品招标评标标准内,将价格分由原来的26分提高到现在的32分。并在确保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凡近两年内被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查处过的假劣药品,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规章还规定,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评标资格及相应行政、纪律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