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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麻黄碱等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日期: 20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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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由我国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规定》,国家对于麻黄碱等58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缅甸、老挝等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国际核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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