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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52个规格药品下月实行最高限价

日期: 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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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1月1日起,江西省对头孢呋辛等22种补充剂型352个规格的药品价实行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照此执行,药品定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
   按照规定,此次公布的22种药品352个品规的价格均为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现行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降下来,低于此次公布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其他剂型规格的药品,各生产企业和零售单位不得自行作价销售,必须报省发改委下达价格后方可销售。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经批准后的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此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正常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同时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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