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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出台

日期: 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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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 11 月 4 日 发布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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