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个方面推进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

重庆市在六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市场建设。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经验收合格的“双建工程”网点,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对实施“双建工程”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授信贷款,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利息优惠。“双建工程”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综合超市,按其使用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5%贴息率的一年期贷款贴息补助。
三是实行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双建工程”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便民放心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对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龙头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四是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涉及超限超载的,可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对龙头企业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活畜禽、水产品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
五是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换领相关证件,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龙头企业的村社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