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玻璃瓶装啤酒须标“警示语”

日期: 2006-07-03
字体:
 
中国酒网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啤酒瓶意外爆裂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将于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上“警示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