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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第一期)

日期:2007-10-25

每 周 信 息

 

第一期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1023

 


按语:为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局办公室从即日起编发《每周信息》,反映本局、各区县物价局、其他省(区、市)物价工作动态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周信息》原则上每周一编发,并在重庆市价格信息网上发布。希望本局各处室和各区县物价局信息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渝价[2007]490号)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本期要目]

Δ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Δ丰都县学校收费检查举措新效果好

Δ忠县推行价格审批批前公示制

 

【重要信息】

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座谈会1019日在我市召开。来自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省市物价局(发改委)的分管领导、医药价格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及明年医药价格工作思路,认为药品和医疗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医药卫生领域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会议指出,药品和医疗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是要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二是要坚持按质论价,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三是要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适宜技术和药品并重;四是要逐步理顺医药价格比价关系,保持市场相对稳定。

【区县动态】

丰都县学校收费检查举措新效果好。一是强化事前监管,形成高压态势。开学前,丰都县即制作了《关于全县中小学校秋季学期收费的告诫书》500余份送达到各中小学校,并在丰都电视台连续播放1周,同时在鬼城丰都网、党政信息网和丰都物价信息网上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及学生家长参与监督教育收费,促使学校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二是落实专人在开学报名期间24小时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及解答群众的咨询。三是既明查又暗访,切实治理学校乱收费。至1019日止,现场纠正15起,责令清退60198.32元,立案检查40件,办结32件。

忠县推行价格审批公示制。目前,忠县物价局对县级定价目录中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价格行政审批公示制。价格行政审批公示内容包括审批费用项目、拟定价费标准、相关政策依据等情况,用7个工作日时间在人流相对集中的地点和忠县价格信息网上进行批前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忠县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现场咨询工作会。一是对中博房地产公司“一价清”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对商品房销(预)售明码标价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三是现场解答消费者“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相关询问58起。通过现场咨询,许多群众纷纷表示,房屋销售中将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房价实行“一价清”后,买房时买得更放心了。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忠县物价局还将对房地产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不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行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不执行相关价格审定、备案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南川区10月以来主要食品市场价格平稳。主要食品货源充足、交易活跃,价格平稳,具体表现为:一是粮油类价格保持稳定。其中每500克面粉、黄豆、普通大米、散装菜籽油等零售价格分别为1.4元、2.5元、1.45.5元,维持前期水平。二是猪类产品价格保持平稳,继续维持前期高位水平。其中,每500克育肥猪收购均价为7元,仔猪销售均价为10元;每500克精瘦肉、三线肉、去骨后腿肉、纤排骨等零售价格分别为15元、12元、13元、10元。三是禽蛋鱼类价格稳中略降。由于市场货源相对充足,鱼蛋市场价格较之国庆节前略有下降,如每500克土鸡蛋、鸡场蛋、草鱼等零售价格分别为7.1元、4.8元、5.3,较之节前分别下降5%2%1%;其他如活土鸡、白条鸡、牛肉、花鲢鱼仍维持节前水平,每500克零售价格分别为13元、8.8元、10元、5.67元。四是蔬菜价格上下波动。本期间市场上蔬菜供应品种繁多,数量充足,交易活跃。其中每500克青椒、黄瓜、西红柿、茄子、藤菜、莴笋、豆腐零售价分别为1.6元、1.5元、1.51元、1.16元、0.74元、1.34元、1.3元。

【市外信息】

宝鸡市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向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装饰装潢、旅游服务、金融保险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有收费收入的单位征收,用于重大节日或因自然灾害、疫病流传等引发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性政策补贴和政府为平抑物价采取措施所需费用的补贴等,从而抑制区域物价涨幅。

安徽省多举措稳定商品房价格。一是严格审核控制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和管理费分别控制在3%和2%以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年底前全省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三是物管费实施分等定级按质论价,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格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四是强化成本监审,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必须经过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确定。对已放开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逐步建立分地段监审社会平均成本制度,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必要时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掌握和研究分析房地产价格运行态势,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适时向社会公布分地段各类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以及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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