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 周 信 息 第十五期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
[本期要目]
Δ渝北区查处食用油价格欺骗案
Δ北碚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农资价格市场秩序
Δ湖北省物价局采取五项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区县动态]
Δ渝北区查处食用油价格欺骗案
近日,道道全食用油重庆经销商申报虚假材料,企图超规定上调食用油价格,被渝北区物价局识破,给予了重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0日,“道道全”食用油重庆总经销商——重庆市首嘉商贸有限公司以厂家价格上调为由,欲对其代理的17个品种食用油进行价格上调备案。在申报的17种食用油中,上调幅度平均为20.15%,最高为花生调和油,上调幅度达30.3%。如此大的涨幅引起渝北区物价局高度重视,经过多方查证,证实该企业上调的价格与该品牌食用油产地——湖南省岳阳市物价局审批的价格不相符,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擅自更改了批文中的价格表,造成价格欺骗行为。该局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重庆市首嘉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了处罚,并进行了告诫,责令其立即将“道道全”牌食用油恢复原价,七日内不得上调价格。
Δ丰都县物价局采取“三定”措施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一是定人。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每天采价并把监测的25个食品品种价格上报市局,同时及时把《今日丰都县粮油肉禽蛋菜水产品价格》上传到丰都公众信息网及丰都物价网公示。二是定点。把全县各集贸市场和超市确定为定点采价点,结合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三是定时。每天十二点以前采价员把采价数据整理后进行上报,利用监测数据加强预警预测分析,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从源头上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Δ北碚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农资价格市场秩序
近日,北碚区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农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各镇、街的化肥、种子等农资经销点农资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看,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化肥、种子等农资货物充足,价格平稳,各经销点基本上都进行了挂牌公示。但也有个别经销点价格公示不规范或不公示,该局及时给予了告诫并责令整改。
Δ永川区召开职业教育收费工作会议
前不久,永川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教委、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30所高、中职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收费专项工作会议。永川区发改委纪检组长君作了题为《加强职业教育收费管理 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报告,从三个方面对职业教育收费管理进行了深入宣传:一是通报了2007年11月六部门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重点通报了职业院校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全面讲解了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并着重加强了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要求的政策宣传;三是进行了价格执法和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宣传,要求各职业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会议同时对存在问题学校整改落实情况的巡查回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Δ大渡口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渡口区物价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成效。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集16个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专题研究部署临时价格干预的具体方案。二是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各商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制作大型广告栏。在区政府广场周边设置了内容为“严禁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禁串通涨价、虚构降价。举报查实奖励5—100元。举报电话:12358、68832635”的宣传广告栏。四是充分利用媒体报道。在《今日大渡口报》刊登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临时价格干预公告和举报奖励政策,报道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开展临时价格干预具体工作情况。五是发放宣传资料。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宣传资料向辖区内所有商场、超市、饮食业、加油站、气站、运输公司等发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信息摘录]
Δ全国第三家价格认证分局在江苏东海成立
日前,东海县价格认证中心已通过县编委批准正式更名为东海县价格认证分局,这是继扬中、太和之后全国第三、江苏省第二家成立价格认证分局。
Δ湖北省物价局采取五项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针对化肥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湖北省物价局采取了综合监管措施来稳定春耕期间的化肥价格。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化肥价格监管政策,对今年化肥价格的监管进行了总体部署。目前,政府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的是三级管理,即: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的出厂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内企业生产的氯化铵、磷酸二铵和合成氨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所有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的出厂价格,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管理范围以外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其他化肥出厂价格,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对化肥(包括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和未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出厂环节提价申报的化肥)流通环节,实行总加价率控制,即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正常合理运杂费另加。
除对上述化肥价格监管政策进一步进行明确外,同时针对近年来复混肥料(复合肥)实际使用比例越来越高,但又未纳入价格管理目录的情况,湖北省物价局依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复合肥实行了提价申报制度。
二是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目前化肥价格的上涨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价格管得过死,恐会影响到生产和供应,因此对成本确实上升较多的化肥品种的价格也应适时疏导。按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国家直接管理价格的尿素出厂价暂不调整;省管三个品种的化肥中,尿素、氯化铵仍维持原定价格不变,省内企业生产磷酸二铵(基本销往北方省份)出厂限价从每吨2415元调整为4100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包括碳酸氢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和实行提价申报的化肥品种,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价格的,该局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化肥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出发,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近日该局将组织专班分赴省内各粮食主产区,对化肥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各地监管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是全面开展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元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下发后,湖北省物价局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的前期调研工作,及时转发了国家的通知和拟定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同时,为了做好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省物价局要求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把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和切实稳定化肥价格作为今年价格检查工作的第一战役抓好打响。要将国家发改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按新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化肥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和化肥生产成本的调查与跟踪,及时掌控化肥市场价格,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对市场价格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早研究、早分析,及时提出价格调控意见。近期,湖北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省内尿素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企业自报当前生产成本已达每吨1773.86元,经初步审查,实际成本已从2007年的1623.44元上升为目前的1725.43元,与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每吨1725元接近。物价部门决定春耕期间不提高出厂价格,待用肥高峰季节过后和生产成本变动趋势明朗后视情况而定。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舆论的引导。针对用肥高峰季节来临后,农民及各方面的反映,物价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除了正面宣传国家的化肥价格监管政策外,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化肥价格上涨存在的客观因素,重点是宣传为弥补化肥价格上涨影响种粮农民增加的支出,国家主要采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标准和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等措施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