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标准制定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生产成本标准、市场供求标准、平均利润率标准、承受能力标准以及国际粮价标准。
改进补贴方式。粮食直补不是“普惠制”,更不是农村的“人头福利”,种粮直补的对象必须是实际耕种者。转包土地的种粮补贴应以转包后的承包人为发放对象。同时,可建立对种粮农民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的直接补贴制度,将资源性价格上涨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给种粮农民。
建立国家粮食供求状况与粮食价格监测机制,不断完善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体系,切实发挥粮食价格的杠杆作用,通过对农资生产企业减税、免税或财政补贴,切实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