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要求: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山西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房前应向购房人明示商品住房的房号、户型、面积、销售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并公示单套住房价格的相关信息。单套住房明码标价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同样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