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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重庆物价大事记

日期: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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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上半年重庆物价大事记

1

10

市发改委唐英渝副主任、物价局刘卫东副局长召集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及水价改革思路。

21-22

物价局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的刊物,更名为《中国市场与价格信息》(重庆版),并由重庆市价格信息中心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联合主办。

2

17

调整了我市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主城九区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为1.243元/立方米,集体用气1.9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2.21元/立方米,加气站用原料气1.173元/立方米;主城九区专用管网工业用气为0.983元/立方米,化肥用气0.798元/立方米;全市压缩天然气零售中准价一价区为1.83元/立方米,二价区为1.84元/立方米。

22

在北碚区召开2006年全市煤炭订货会,黄奇帆副市长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市物价局参加会议。会议确定从2004年4月1日起,我市重点合同电煤车板价每吨上调16元(含税),煤炭企业内段运输费每吨上调3元。

23

核定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标准。

23

在渝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市政协经济委的领导来物价局听取我市药品价格情况专题汇报。

24

调整市花卉园举办春季花卉展活动期间门票价格。

3

1

发文规定,(1)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要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加价率一律按实际进价最高不得超过15%,同时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2)企业定价药品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7

召开重庆市主城九区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

12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发文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审批程序(渝价[2006]133号)。

15

制定涉台公证查验收费标准。

17

联合市水利局发出《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6]134号),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我市直管的17座中型水利工程城镇供水(源水)价格。

17

重新核定了我市水资源费(不含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21

核定了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

23日至24日

物价局在北温泉数帆楼宾馆召开药品价格专家评审会,讨论研究了我市1694个非处方药品价格方案。

2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调查我市出租汽车收费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发改委。

29

邀请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座谈《重庆市“十一五”价格发展规划》,到会的有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交委、市经委计10个部门。

30

会同市财政、市交委召集主城区12家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讨论了我市出租车经营状况和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决定抓紧时间,做好有关工作,先研究方案,彻底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和运输秩序,按程序召开听证会,最终确定合理的,广大市民和出租车经营者都满意的价格标准,并在下半年择机出台。

30

鉴于2006年度的价格信息网员户在发展、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对全市中小学校网员户进行了清退。从1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物价局每天(包括周六、周日)对成品油、液化气、CNG天然气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并在第一时间将所监测情况上报国家,有力地配合了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

4

1

调整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

3

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召集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就国家审计署驻渝特派办对重庆市收费公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落实责任。

4

物价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区县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公卿一行七人来物价局调研,就我市贯彻实施《价格法》情况和当前物价走势进行座谈。

4

物价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区县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6

核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费标准。

7

制定并公布了2006年一季度主要建安材料指导结算价格。

10

物价局会同财政局规范并制定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工程定额测定费标准。

10

我市质监部门收费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10

重新核定了我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10

我市质监部门收费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13

召开重庆电网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为缓解当前煤、电供应紧张状况、调节电力供求,疏导电煤价格上涨、发电环节电价遗留问题和重庆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等因素,提出拟将居民用电价格上调每千瓦时5.5分。

13

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成品油价格改革情况汇报。

20

公布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湖广会馆、重庆规划展览馆门票合并后的联票价格。调整了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29

物价局联动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开展了“五一”节前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苑鲁局长、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王奇、副局长彭经建、诸江、许枝廉参加。印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系统单项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价〔2006〕204号),建立健全了全市物价系统单项奖励表彰工作制度。

5

1

市价格信息中心和局市场价格监测处不再合署办公,同时组建成立了成本调查监审机构。

8

核定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西南师范大学涉外商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收费标准。

8

物价局办公会正式通过了重庆市物价工作“十一五”规划,决定上报市发改委及市政府。

9

物价局苑鲁局长参加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涉及我局第一个议题: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

12

降低了我市330个规格品种的抗肿瘤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3%,最高降幅为57%。

16

核定我市职工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24

物价局苑鲁局长、刘卫东副局长在沙坪坝区云锦宾馆参加近郊区物价系统价格工作联席会。会上就新农村建设涉农价格问题和查处价格欺诈问题进行了讨论。核定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苑鲁局长、吕明良副局长向黄奇帆副市长汇报高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我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每吨提高500元,其中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一价区为每吨5850元,柴油(标准品)一价区为每吨5160元。中油重庆销售公司按基准价上浮8%后公布的零售价为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一价区为每吨6318元(折每升4.75元),柴油(标准品)一价区为每吨5573元(折每升4.74元)。

25

核定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收费标准。

30

发出通知,请各区县积极疏导对主要以成品油为燃料的出租车租用价格。

31

召开重庆市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抄见气量起,对主城九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1元调整为1.40元;煤矿瓦斯气由原每立方米0.655元调整为0.80元。

6

7—9日

物价局苑鲁局长、综合处李晓云处长在成都参加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价格工作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

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决定下调我市区间电信通话费。

8—14日

经法制办审查,《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渝文审〔2006〕6号)正式出台。

12

黄奇帆副市长召集市电信公司及市物价局领导,研究电信资费调整问题。

13

核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收费标准。

13

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出台了《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5

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建立公路客运油价和运价联动机制的紧急报告》,请求出台《重庆市公路客运实施油价和运价联动机制管理试行办法》。

21

市物价局约请市天然气公司、水务集团、电力公司、市发改委、市经委,研究贯彻落实汪洋书记支持餐饮业发展的批示,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会议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27

黄奇帆副市长召集有关单位研究遂渝高速公路大学城段免收过路费的问题。

28

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广召开会议与市通管局、市物价局、信产部清算司、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降低区间话费工作进行座谈,沟通意见。

29

市政府第76次市长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10元/吨,其中主城区居民用水由现行0.60元/吨调整为0.70元/吨、非居民用水由现行0.90元/吨调整为1.00元/吨;其他区县居民用水由现行0.40元/吨调整为0.50元/吨、非居民用水由现行0.80元/吨调整为0.90元/吨。

30

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重庆境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平均上调每千瓦时1.03分钱,小水电最低上网保护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205元,电网输配电价提高1分钱,开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0.88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钱。电网销售电价相应提高每千瓦时3.87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提高每千瓦时5.7分钱。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按居民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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