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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日期: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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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出的。很显然,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医药加成最终落到了患者头上。

  15%到底能给医院带来多大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家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年收入可达约20亿元,药品收入按总收入的45%计算,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约为9亿元,其中药价加成收入约为1.17亿。据此分析,取消15%的药价加成如果不辅以合适的回补措施,从医院的角度来说不仅是“少赚”,更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巨亏”。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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