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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放宽 契税减半范围将扩大

日期:2008-11-25

明日(11月23日)起,北京将实行新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较以往大为放宽。这意味着,能享受到契税、贷款等优惠政策的住房将大幅增多。

昨日(22日),北京市11个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新政,期望“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认定标准影响购房意愿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普通住房在北京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例如,购买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可以减半,即总房款的1.5%,而非普通住房则要缴纳3%。

上月,财政部下发新规,对普通住房又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等。

因此,如何认定“普通住房”,将极大影响市民购房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而影响市民的购买意愿。北京市昨日出台的新政,正是从这一点发力,以期提振目前相对冷淡的房市。

明起按新标准申报纳税

此前,北京的“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由于前两个条件比较固定,因此,第三条就成了决定“普通住房”的重要变数。

北京市建委人士表示,新标准对“普通住房”的定性,前两条规定都没有变化。第三条则修改为:“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以新标准衡量,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比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放宽。业内人士说,新标准实施后,可以定为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屋将大幅增加。

北京市建委昨日还表示,从明天开始,普通住房的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将按新的价格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优惠。

此外,北京市11部门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包括,“加大住房消费信贷,特别是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明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等”。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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