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预售实际到账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预征。暂缓预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完工后结算。对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率补贴,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并免收相关税费。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区绿化而购买的林木、苗圃不计入绿化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对居住用房地下配套建设的车库和设备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此外,房地产企业流动资金确实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提取已缴项目资本金账上金额的50%和已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上余额的50%,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