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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基准房价”

日期: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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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了抑制可能出现的房价过快上涨,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快速发展,该市日前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基准房价”,这也是自2005年合肥市“基准房价”制定以来进行的首次调整。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住房品质和价格都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原先制定的标准对市场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日益弱化,与2008年的“基准地价”级别划分体系也不匹配。而调整后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基准房价”是以合肥市2008年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基础,统一房屋级别划分范围,同时完善了相应的动态监测和调整体系,其适用范围包括了市辖四区和三大开发区。

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后的合肥市普通商品住房“基准房价”与2005年时相比上涨了20%-40%。新的“基准房价”标准为:一级范围内环城路以内区域单价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其余区域单价标准为4700元/平方米;二级范围为4400元/平方米;三级范围为4000元/平方米;四级范围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范围为3300元/平方米。级别范围划分自市中心依次向外围延伸。

    与此同时,二手房新“基准房价”单价与2005年时相比,商业用房价格上调幅度较大,上调了近40%,住宅和办公用房价格上调了约20%,工业和仓储用房上调了约20%,上调幅度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的发展情况基本一致。

    据悉,根据合肥市相关政策规定,凡是符合相关房屋面积、小区容积率要求,价格又在“基准房价”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契税2%的政策优惠,这也将对开发商制定销售价格起到一定的市场引导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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