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不执行“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据法制晚报
须明确标示的
与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条件。
商品房销售
应当公示的收费项目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按套内计价将改为
同时以建面和套内计价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将调整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商品房销售将由原来按套内面积计价改为同时以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计价,但当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以套内面积及其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据新华社
信息来源: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