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奉节县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
2013年5月21日 渝价〔2013〕161号
奉节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批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请示》(奉节发改价[2013]8号)收悉。根据你委对奉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试行收取情况的初审结果,经研究,同意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按渝价[2011]2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你委要加强对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收费公示、收取交易服务费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件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前一月,应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经获准后方能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