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奉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奉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13年12月19日 渝价〔2013〕404号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奉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速函[2013]104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高速公路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是我市高速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奉节县梅溪河大桥东岸,止于巫溪县墨斗城,全长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3〕60号批准设置羊桥坝、巫溪两个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通行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通行该高速公路的客车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按0.08元/吨公里,其中凤凰隧道、孙家崖隧道分别按0.80元/座次计收桥隧通行费。
五、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六、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八、奉溪高速公路从
附件:重庆奉溪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夔门 |
孙家崖隧道( | |
30.9 |
羊桥坝 |
凤凰隧道( |
46.26 |
15.36 |
巫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