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13年12月19日 渝价〔2013〕405号
重庆市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司《关于重庆成渝高速公路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蓉司【2013】88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高速公路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成渝高速公路复线(以下简称成渝复线)重庆段起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陈家桥,与重庆绕城高速公路相连,止于大足区川渝交界的观音桥,与成渝复线四川段相接,路线全长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收费站设置的批复》(渝府【2013】94号)文件批准设置G5013沙坪坝、G5013大足等2个主线收费站和璧山、福禄、大庙、大足东、大足西、三驱等6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通行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通行该高速公路的客车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中缙云山隧道、云雾山隧道、巴岳山隧道按0.80元/吨座次计收隧道通行费。
五、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六、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八、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段从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段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G5013沙坪坝 |
缙云山隧道(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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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
璧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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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 |
7.50 |
福禄 |
云雾山隧道(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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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 |
15.10 |
7.60 |
大庙 |
巴岳山隧道(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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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 |
45.01 |
37.51 |
29.91 |
大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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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 |
50.72 |
43.22 |
35.62 |
5.71 |
大足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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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0 |
61.72 |
54.22 |
46.62 |
16.71 |
11.00 |
三驱 |
|
78.63 |
69.75 |
62.25 |
54.65 |
24.74 |
19.03 |
8.03 |
G5013大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