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6月30日 渝价〔2017〕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