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
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2017年5月31日 渝价〔2017〕73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83号)、《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电价的批复的通知》(渝价〔2006〕16号)等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