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燃气公司转供工商业终端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城市燃气公司转供工商业终端销售价格
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2015年8月6日 渝价〔2015〕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我市城市燃气公司转供工商业终端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供需双方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销售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