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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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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

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16年1129   渝价〔2016209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资源供应,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考虑用气规模、调峰等因素,给予适当价格折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

三、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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