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17年11月4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部行政法规的3个条款,取消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2项由地方实施的审批项目。按照“放管服”改革加强后续监管的要求,修改后的法规条款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增加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例如,取消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围绕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形成实体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该意见提出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25年,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不断健全并规模化推广,基本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到203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度应用并在优势行业形成创新引领能力,重点领域实现国际领先;到本世纪中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技术产业体系以及融合应用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前列。该意见明确了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的主要任务:一是夯实网络基础,推动网络改造升级提速降费,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二是打造平台体系,通过分类施策、同步推进、动态调整,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平台发展体系,提升平台运营能力。三是加强产业支撑,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建立统一、综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四是促进融合应用,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五是完善生态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形成中央地方联动、区域互补的协同发展机制。六是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七是推动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该意见还部署了7项重点工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标准研制及试验验证工程,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建设工程,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该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支持网络体系、平台体系、安全体系能力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促进工业互联网与“中国制造2025”协同推进,为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以更有效的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扩大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尽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利于产权保护的各种法规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推进依法行政,严防任性执法、任意执法。二要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尽快取得突破,以纠错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三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推动运用“互联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优势产业聚集地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拓宽快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鼓励围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开展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探索,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对城乡假冒伪劣产品集中地区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案要案,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产权受损的要依法赔偿,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用有力有效的产权保护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会议指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今年各地区各部门已出台清费措施为企业减负1750亿元的基础上,会议决定,一是加大对已出台清费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死灰复燃。抓紧推动将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落实优化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措施,再为企业减负150亿元。二是加快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国“一张网”建设,用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遏制乱收费。年内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坚持依法有据、问题导向,进一步压缩中央和地方层面收费项目,该取消的收费要坚决取消,新设收费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审批。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一些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原来的面向社会收费改由财政给予保障。依托中国政府网等平台,各方协同构建信息发布、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惩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让企业和群众获得减负让利的实惠。
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该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该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
国办印发《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通过创建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对于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加强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通知明确,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级市、地级市均可申请创建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联合申请创建示范区。申请城市(群)应具备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强、协同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微观政策支撑体系比较灵活、市场发展环境好等条件。该通知强调,创建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充分发挥地区产业优势,科学确定制造业发展方向,坚持一区一案、差异化发展。紧密结合“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胆探索军民融合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平台型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制造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协同创新高地和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争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推进产融合作,提升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塑造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新优势。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目前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有关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特色,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总结交流、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动态调整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示范区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这一费用的取消预计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该通知还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将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有利于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放缓,活力不强的局面,该意见围绕“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保障,旨在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民营企业在制造业领域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该意见按照“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公平共享”的原则,从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制约民间投资、影响提质增效升级的突出问题出发,提出了八项提升民营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任务,鼓励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两化融合水平、工业基础能力和质量品牌水平,推动绿色制造升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服务化转型以及国际化发展,指出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任务和工作措施。该意见明确提出,推动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承担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重点任务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工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研发制造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及测试装备、生产线及检测系统等关键短板装备;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建设工业互联网等。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该意见还提出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改善制度供给,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以及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以全方位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实施一年多来,运行平稳有序,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促使特种行业转变取用水方式。同时,改革试点总体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具体适用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要求确定。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和腾讯公司正式签订《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双方决定在广东共同建立“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该基地将工商执法部门的“云上稽查系统”与腾讯公司的“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开展线上监测、数据传输、调查处置等工作,共同打造无传销网络平台;双方将围绕传销违法活动的线上监测、调查处置、善后处理、宣传教育、法律研究等开展全方位合作,还将充分利用典型案件、热点事件等,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公众增强反网络传销意识,助力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天津市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建立由市工商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经认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不能获得政府奖励资助。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重点对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该方案关注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明确在建立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各级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23个重点领域、21类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信息的常态化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与此同时,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推出信用“红名单”与“黑名单”。该方案针对个人优良信用情况,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同时将逃废债务、非法集资、不文明交通出行、不依法诚信纳税等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该方案还明确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提出要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丰富信用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根据该办法,甘肃投资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审批为主、联审联批为辅。对并联审批中涉及审批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且难以正常审批办结的投资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审批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从2018年起,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的中高职院校也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同时规定开设医学专业的院校需设置全科教研室,其附属医院须设置全科医学科。该方案提出,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根据需求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并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生全科医生培训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