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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召开宣传贯彻招标标准文件动员大会

日期: 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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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9部委联合编制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统称《标准文件》),2008年4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等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标准文件》动员大会。来自市级大型国有企业、招标代理公司以及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220多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标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9部委于2006年11月联合发布,要求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其编制内容吸取了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借鉴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参考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施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作出了不准修改和参考两部分划分。旨在进一步统一施工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预防和遏制腐败,克服当前普遍存在的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标准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解决深层次问题,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动员会上,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标准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试行工作作了安排,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培训,有序推进试点,并密切跟踪试行效果。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等市级部门结合各部门工作安排对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会上,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同志全面介绍了《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国家和我市的使用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施意见,我市试点工作将在国有投资项目中开展,试点期暂定1年,试点效果评价分综合评价和行业评价,按招标阶段和合同执行两阶段分别进行。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项目选取、监督、效果评价由市建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分别负责;市监察局还将对各区县、各单位试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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