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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日期: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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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5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先后组织了两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全国共有270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该项资格。我市招标采购集团等10家单位获得资格认定,其中甲级4家,乙级5家,预备级1家。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了工作会议,总结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重庆、河南、山西发展改革委的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切实维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并加强自身宣传,真正成为社会熟知、信得过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使用,要求凡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均应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招标,并将在日后出台的《中央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作出相应规定,凡未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将不受理概算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领导还在会上对资格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招标情况报告,从今年8月起按要求及时填报电子报表;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法人、相关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的变更以及代理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三是从今年年底开始启动年检工作;四是做好资格升级和资格证书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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