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创投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各地及时理解《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精神,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在北京召开了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及贯彻落实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工作交流会,包括我委在内的全国各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首先,各地交流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31号)以来,各省级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财税部门,组织创投企业进行税收抵扣申报工作,目前已有重庆、江西、杭州、沈阳、深圳等5个省市的备案创投企业申请到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同时,各地备案管理部门也认为目前的税收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还不能满足创业投资发展,提出了扩大创投企业投资对象范围、放宽税收扶持政策的条件限制等建议意见。
其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刘健钧副处长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要义进行了解读。为了提高各地方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认识,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116号文转发。刘处长从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设立与资金来源、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监督与指导等5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徐林司长做了总结讲话。徐司长强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建立创新型社会,要以创业带动就业,就需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对政府扶持创业投资做了规范性规定,各地方政府要以正确方式扶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发挥母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风险高、创业早期的企业;引导基金运作要和市场区分开来,投向市场失灵的地方,不和社会资本争利。同时,徐司长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财金系统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研究重大金融领域问题,做好宏观调控参谋;二是企业债券工作要完善制度,处理好扩大企业债规模与控制风险的关系,地方发改委可以在监督发债企业资金用途、督促发债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和偿债准备金按时拨付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争取明年出台。各地方发改委要有主观能动性,提早准备并积极应对今后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