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获11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精神,结合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历时一年多,在多次深入调查、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送审稿)于11月17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到2012年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第二天都刊载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及主要过程
2007年3月,国务院“7号文件”出台实施,明确指出到2010年乃至2020年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将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9月,全国服务业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此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节能减排和加快发展服务业就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全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2008年3月,“11号文件”出台实施,明确提出“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草拟了《意见》,主要经过三个阶段:
(一)深入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5—12月,市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有市级主要部门、重点区县、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12月5日,小平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服务业专题会议,针对《意见》(初稿)作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部署。按照小平副市长指示,市发展改革委又先后两次召开了市商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等20多个市级相关部门、园区和重点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着重对2008—2012年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主要工作、在建或拟建的重大项目、应加快培育的重点企业等进行研究,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完善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2008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将《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市商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等30余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
2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再次召开有市商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市信产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28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吸纳参会单位的修改建议。
3月下旬,市政府罗广副秘书长就《意见》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批示“‘11号文件’政策含量高、指导性强,认真加以研究,补充完善我市服务业的工作意见”,小平副市长批示“同意。近期研究我市意见”。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专门向市金融办、市交委、市港务集团等单位征求意见,对《意见》再次全面修改完善。
5月9日,小平副市长召开第二次服务业专题会议。市商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市信产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小平副市长明确指示:主要对政策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已经出台的服务业政策进行梳理,列出重大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政策并加强贯彻落实;针对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出台新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理清下一步努力的政策方向,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会后,按照小平副市长的指示,市发展改革委迅速开展了政策清理和政策建议汇总研究工作,共收到20多个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汇总了36条重庆市服务业发展已出台重大政策、34条加快服务业发展新政策建议和20条本届政府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
(三)不断完善,形成送审稿
8月14日,受小平副市长委托,罗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第三次服务业专题会议,20多个市级部门参会。会议集中研究了在税收、财政、价格、用地等方面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需要新出台的政策,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又征求了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意见》呈小平副市长审阅,按照小平副市长的指示,市发展改革委又对《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市政府常务会的审议稿。
二、《意见》主要框架内容
《意见》提出了2008—2012年服务业发展目标,既体现了“7号文件”和“1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重庆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仍将主导经济增长的实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按13.5%以上设计,与全市GDP增速基本一致,低于工业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快速发展对就业吸纳作用明显,服务业就业比重目标按达到42%以上设计。
本《意见》共四部分。提出了7大类生产性服务业和7大类民生性服务业,针对每一类提出了2008—2012年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第一部分明确提出“突出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提出围绕打造西部产业高地,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与信息、中介会展、文化传媒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外包。
第二部分围绕建设特色宜居城市,提出了“重视民生,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主要明确了加快发展中心商圈、社区商贸、农村市场、居住医疗、家政养老、旅游休闲、人才与职业培训等民生性服务业,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高就业的现代生活服务业体系。
第三部分提出优化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通过对现有政策措施的清理,强调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第四部分强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服务业的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公布我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资金扶持方向;加强统计和标准化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