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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可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日期: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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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实施增值税改革后,一些机构因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采购设备完全用于增值税免税业务而无法抵扣,上述问题在利用国外贷款进口设备项目中尤为突出,特别是轨道交通1号线和3号线采购设备总金额超过4亿美元,仅进口环节增值税就需要增加投资约7000万。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争取和反映,日前此事得到妥善解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继续按原有政策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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