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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再出“组合拳”“两扩两降一提高”造福山城百姓

日期: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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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重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支付负担,今年,我市继“一降一升”之后,再出“组合拳”——采取“两扩两降一提高”的措施,让山城百姓再次 感受到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
“两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和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扩大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立之时,并未将在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随着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进一步深入,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也随之增加,但这部分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一直未得到有效地医疗保障。为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障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的医疗待遇,我市进一步扩大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将在渝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时,仅限于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项目。为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效能,促进医疗保险以治疗为主向以疾病预防、健康保健为主的转变,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我市扩大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和健康体检等。
“两降”:降低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二档缴费比例和降低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降低缴费比例:2010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二档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降低2个百分点(不含一次性趸交)的政策,即缴费费率降为9%。目前,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选择二档参保的人数已达到13.1万人,预计这一举措将为这部分人的缴费减负7000多万元。
降低女职工缴费年限:200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缴费年限作出规定,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30周年。但由于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分别是60周岁和50周岁,相差10年,很多女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0周年的规定。据统计,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共有3.35万人补缴了此项费用,其中,女职工有2.89万人,占补缴人数的86.28%。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为了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更加合理,我市将2010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原来的30年降低为25年。
“一提高”: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
为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向“大病小病统筹保障”转变,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提高为在职职工85%和退休人员95%。调整幅度最高达到了15个百分点。据2008年有关数据测算,并考虑正常增长因素的前提下,这一政策调整将为参保人员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负担近亿元。同时,这一调整也进一步简化了医保政策,使医保政策更加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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