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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调城市系列之三:城市管理

日期: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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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步迈向新时代。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管理都经历了从简单到专业、从粗暴到文明、从粗放到精细的过程。中国在经历了“重建轻管”阶段、“建管并重”阶段之后,正朝着“管理优先”阶段进发。一是城市管理更加追求衡平之道。管理是门平衡艺术,城市管理尤其要处理好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的平衡、经济模式与文化模式的平衡、疏与堵的平衡等。例如,城管与摊贩间存在冲突,在目前不可能完全杜绝无证摊贩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城市管理与摊贩生计间寻求平衡。上海黄浦区2009年开始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将道路分为严禁区域、严控区域、控制区域三个等次,允许在后两类道路摆摊设点,减少2600多个乱设摊点,为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城市管理更加呼唤低碳管理。2010年杭州西湖区开始打造全能低碳型城管,实施区停车收费监管中心、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和环卫监管科联合监管巡查模式,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提高了管理效率。
破解体制之痛。城市管理在一些地方成“老大难”,主干道脏乱差、“牛皮癣”一茬接一茬、户外广告毫无章法,等。为什么城市管理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根源还在体制不畅。一是城管本身无法可依,虽然城管诞生十多年,但尚无全国性法律承认城管的地位,各地城管的性质、职能、权限等都各不相同。二是职能部门权限不明,城管本质是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集中行使,但在各职能部门本身就存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利益集团等情况下,不对源头进行改革,城管体制改革难以实质性推进。为此,各地纷纷试水“大城管”,如,2007年江苏淮安由市长任一把手,统筹各部门、各区统一行使管理权和执行权,2009年群众对城管满意度高达97%以上。又如,2010年北京推行崇文区“大城管”模式,统一办公、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统一执法。但“大城管”不是万能的,要真正破解体制难题,一要为城管执法提供权威性的法律支撑,二要厘清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权限,为城管明确职责奠定基础。
多元参与善治。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在我国,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体,作为公权力行使者,政府习惯依赖行政手段对公共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监督,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为此,须以善治理念构建政府—公民—企业间协调合作的关系,实现现代城市管理。一是鼓励公众参与。“先知而后行”,发达国家在鼓励公众参与中基本上都遵循“先教育、后参与”路径。如,香港从1948年的清洁香港运动,到1976年的“清洁组长计划”,到1987年制作宣传歌曲《一于响应》,再到2009年的“全城清洁运动”,始终把增强市民自觉性作为城市管理的重头戏。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城市管理本质是一种公共服务,发达国家普遍将市场手段与城市管理结合,只要市场能有效作用的地方,政府都退出进行宏观调控。深圳、成都、郑州等地纷纷尝试“城管外包”,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城市管理,优点在于实现了“管干分离、管养分离”,通过城市维护作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既降低了城市管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为城市管理市场化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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