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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召开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日期: 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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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5月6日在京召开了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五省(区、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水利部通报了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听取了西南五省(区、市)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就如何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石波副司长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去冬今春西南地区遭遇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凸显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影响极大。中央领导十分关注,多次赴灾区视察,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编制好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城乡供水安全。五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在水利部门已有工作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早介入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统筹协调,做好衔接。规划编制时,要以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为依据,与环保、国土、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主动沟通,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占地、移民安置的分析论证工作;要特别注意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使规划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三是挖潜改造,优选项目。要做好水利设施现状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已有水利设施作用,通过挖潜改造,发挥应有效益。对于投资省、效益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规划实施。四是因地制宜,完善配套。规划的主要范围为大中型和小型水库工程,项目规划要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合理衔接,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将输(供)水干渠,小型水库纳入规划。五是量力而行,需要与可能结合。要认真测算投资盘子,根据需求和已有的资金渠道,提出需国家支持的政策建议,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并持续发挥效益。六是省编规划,国家平衡。规划以县为单元,省级组织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及时汇总、审核西南五省(区、市)的规划成果,平衡近期建设项目,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水利局做好我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市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将我市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全部列入国家规划,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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