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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举办市发展改革系统稽查培训

日期: 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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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条例有关规定,确保稽查工作人员具备相应执法资格,更好地依法行政,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渝办发【2009】250号文)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与我委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共同举办了一期重大项目稽查执法培训。参训人员包括各区县分管稽查工作领导、稽察科室负责人、其他需执法人员和市发改委稽查工作人员,总计80余人。执法培训严格按照市法制办的培训要求,参训时间达到40个培训课时,授课结束后举行了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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