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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联合召开《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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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基础上,经过两年的时间,《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已于2010年3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树立《稽察条例》权威性,扩大《稽察条例》贯彻实施,全面、深入推进我委重大项目稽察工作,6月29日,在人民大厦会堂新闻发布厅,我委和市人大法制委召开《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等22个市级部门,市高速公路集团、市交通开投集团等20个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渝中区、渝北区等部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庆日报等9家主要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主任委员宋茂荣就贯彻实施《稽察条例》的重要意义、《稽察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发布,并提出了贯彻实施《稽察条例》具体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杨庆育主任向大会简单通报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发展历程、取得的显著成效和面临的新的重大机遇,代表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作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贯彻执行《稽察条例》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稽察条例》的出台是无疑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件重大事情,对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委进一步规范稽察行为、依法稽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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