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起,依据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全国确认了5批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效解决了试点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赋,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地税局积极组织重庆有关物流企业参与国家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物流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重庆民生轮船、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港湾储运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商储物流有限公司共计6家企业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范围(见国税函〔2007〕146号);重庆市公路运运输(集团)公司、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远志达物流有限公司共计8家企业被纳入国家第四批试点范围(见国税函〔2008〕907号)。
自纳入试点范围到2009年底,14家物流企业共取得总收入349.1亿元,上缴物流业营业税及附加共计6.46亿元,获得营业税差额纳税减免额7266万元。其中,减免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重庆交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营业税差额纳税减免额3203万元,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营业税差额纳税减免额2341万元,民生轮船有限公司获得营业税差额纳税减免额672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