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和天津、重庆等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对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明确了五项具体任务。一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试点省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将低碳发展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二是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责任制,探索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三是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和联合开发。四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加强能力建设。五是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国家发改委要求,低碳试点省市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试点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积累成功经验,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下一步,我委拟按照国家低碳试点的任务要求,抓紧完成我市低碳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十二五”规划,确定近期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在建设低碳城市、发展低碳产业、研发和应用低碳技术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汇报,争取和落实国家低碳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