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开征了环保税。“环保税”是根据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对污染者征收的税种,以弥补因污染造成的资源损失和治理环境污染。目前,欧美各国创建了越来越多新的环保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掀起了环保税收的“第二次浪潮”。现行的环保税税种主要有六类:
1、大气污染税。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税种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等。芬兰、瑞典、挪威、荷兰、丹麦等国相继开征二氧化碳税,德国于2001年开征二氧化硫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了氮氧化物税。
2、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征收的税种。德国从1981年开征水污染税。
3、垃圾税。丹麦于1996年开征“镍锡电池税”,有效促进了电池回收商对电池的回收及处理。
4、农业污染税。主要针对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农药和化肥征收。该税种最早在瑞典开征,此后比利时、芬兰、挪威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5、噪音税。噪音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限制噪音的产生和泛滥,从而有效控制噪音污染。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征收了噪音税。
6、放射性物质税。为防止核污染而对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者征收的税种。荷兰于1997年开征了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