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亚洲开发银行发来公函,宣布我市亚行贷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已满足所有贷款生效条件,贷款于发函当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我市亚行项目成功完成对外借款全部程序,正式进入实施用款阶段。
该项目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直辖以来利用亚行贷款实施的第一个农村基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4.5亿人民币,其中亚行贷款1亿美元,实施范围包括“两翼”8个贫困区县,重点建设农村公路和乡镇集中供水共30个子项目。项目于2010年5月完成对外谈判, 10月15日签订《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按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动对接亚行驻华代表处,在贷款生效前同步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抢在2010年底前对第一批子项目完成提前采购,如期完成项目既定工作目标并得到亚行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项目管理协调,做好实施指导、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力争早日建成统筹城乡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