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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坎昆会议形成两项重要决议

日期: 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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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为期12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率中国谈判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大会下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两项重要决议。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应该合作,促使各缔约方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发展中国家达到峰值的时间可适当延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减贫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优先事务;“适应”和“减缓”同处于优先解决地位;设立绿色气候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发达国家集体承诺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到2012年之前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到2020年之前增加到1000亿美元,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二是巩固各国在哥本哈根承诺的减排目标;同意《京都议定书》工作小组应“尽早”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工作,以“确保在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发达国家按年度报告其减排行动情况(包括每年提交排放清单,援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资金情况等),发展中国家每两年进行一次排放和减排报告。
两项决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确保了明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权利。中国谈判代表团为会议顺利召开和达成协议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在各经济体减排温室气体、发达经济体为气候基金提供资金等问题上,坎昆会议尚未出台量化目标,这也使明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下一轮全球气候谈判,任务依旧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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