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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政持续给力软件和集成电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日期: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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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启了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黄金十年,助推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扩张8倍至1440亿元,软件产业销售收入扩张22倍至1.3万亿元。今年初,《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正式出台,再次表明了国家扶持两大产业发展的决心,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营造了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新政既保持了政策的连贯性,又有所创新突破,涉及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7大方面共31条鼓励政策。
对于软件产业,4号文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除继续执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新增进口料件享受保税政策,以及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等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
对于集成电路产业,4号文件除继续保留小于0.25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外,对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增“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明确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明确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封装、测试、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4号文件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支持地方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同时,为顺应WTO规则要求,4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相关政策;为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增强政策的执行力,4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和帮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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