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印发《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项目实施期为2011~2020年,规划总投资117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4亿元,地方投资245亿元。
与一期工程相比,二期工程各项政策设计更趋合理,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森林经营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天保二期工程的重要任务,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兼顾,落实了中幼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任务,完善了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二是加强了森林管护分类补助政策,调动了地方积极性。对于国有林,中央按每亩每年5元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对于集体林,属于国家公益林的,按每亩每年10元标准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属于地方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3元。三是提高了公益林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建立了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人工造林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封山育林由56元提高到70元,并指出将根据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央补助标准。
按照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全国规划实施公益林建设任务11550万亩(含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建设任务),安排我市690万亩,占国家任务总量的6%,其中:人工造林190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争取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上向我市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