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即在一定条件下需求与供给相对变化引起的行业供需关系的失衡。本质上讲,我国工业领域产能过剩,是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对行业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部分工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
近年来,我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使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于需求结构升级,在一定时期导致部分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一定程度形成了低水平产能过剩和高水平产能不足共存的格局。一方面,在维持和扩大投资率的过程中,由于资本控制和部分行业垄断格局的存在,投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极易导致部分行业投资过度集中而形成产能过剩;同时,人们在追求规模和速度的同时,往往忽视投资效益的提升,致使部分低水平投资过度扩张,产业结构调整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我国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市场结构不断变化时,追随式的技术追赶模式导致产业结构调整不能较快适应需求结构升级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导致部分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使产能结构不能满足产业升级要求,形成“结构性产能过剩”。
二、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促成部分工业领域的“体制性产能过剩”
一是不科学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体制,助推了投资过度膨胀。不尽合理的财税分配及政绩考核体制,导致地方过度重视经济建设和产业投资,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直接或间接地助推了部分工业领域的产能过剩。
二是不完善的企业产权和管理制度,弱化了市场信号的作用。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仍然肩负着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稳定的重任,退出壁垒较高或退出机制不健全,在其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时往往存在市场信号失灵的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市场竞争机制对产能过剩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由于未能有效承担社会保障等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使内部成本外部化,变相降低了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成本,也间接推动了部分领域的投资过度增长。
三是不健全的资源要素市场和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扭曲了企业经营成本。相对于商品领域的市场化进程而言,我国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发育滞后,要素资源分配的双轨制问题仍未解决,价格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产业领域的进入门槛。另外,环保、安全标准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着根据地方利益需要而放松管制的现象,致使企业无形中获得了环保、安全的低成本补贴,企业社会成本未能完全内部化。
四是不完善的产业政策和信息统计发布体系,不利于产业有效进入与退出。一是缺乏科学和系统的产业准入标准;二是缺乏完备的产业退出机制;三是产业进入退出标准执行力度不统一。另外,我国关于行业产能和产能利用等的统计和发布仍不系统、不及时。由于企业等市场主体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参考或警示,加大了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投资预期偏差和失误的可能,加剧了部分行业查能过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