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我市自2007年开始积极探索“政府集中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保险模式,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儿童重大疾病提供充分保障。特别是实施医改以来,我市把政府出资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儿童重大疾病购买商业保险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加大了实施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得了广泛好评。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常委会议精神,该项工作被纳入了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的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该项工作实施力度。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生儿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确定由市财政按每名参保人50元的标准,为孕产妇和婴幼儿购买商业保险。同时,明确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了补助范围和程序。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2007年该项工作启动时,我市仅对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身故、新生儿死亡,以及10种新生儿出生缺陷,即新生儿出生时起至出生后28日时止发现的唇裂、神经管畸形、并多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心脏病、马蹄内翻足、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腭裂、食道闭锁或狭窄、尿道下裂10种出生缺陷提供保险保障。2008年保障范围扩展至城镇居民,将新生儿缺陷保险时限扩展到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出生后6个月,并将唇裂、腭裂合并为一项,新增小耳畸形和听力障碍两项保险内容。2010年,保险项目覆盖范围扩展至重庆市的全体住院分娩孕产妇及0-3岁婴幼儿。截至2011年底,孕产妇和新生儿身故分别可获得25000元和3000元保险赔付,婴幼儿缺陷最高可获得26000元保险赔付。四年来,市政府累计为74万余人次投保,共投入保费3700余万元;累计有1685名孕产妇或婴幼儿,获得共计1178余万元保险救助。
三、市场运作,强化监管。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2007年通过面向市场公开招投标程序,最终选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揽此业务,并由市卫生局与两公司分别签订 《保险合同》,按合同加强监管。2009年,市卫生局组织人员经过半个月的实地调查,发现了4件虚假案件,给予了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市卫生局通过与广大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多次邀请重庆卫视、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对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儿保险工作进行报道,与保险公司联合制作了宣传海报下发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张贴,制作项目宣传单直接发放给广大群众,开展了广泛生动的宣传,取得较好社会影响。同时,各区县卫生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培训班等形式,部署落实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工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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