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加快了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助推了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放宽限制,为民营经济敞开发展大门
不断放开投资领域、降低经营条件,民营经济基本实现了“非禁即可”,不仅可以投资交通、能源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而且可以从事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文化、典当、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国际保理等行业。为使民间资本有更大投资空间,天津计划国有经济退出15个行业。
二、打造载体,促进民营经济集聚发展
天津大力推动示范工业园区建设,使其成为民营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一是加快建设示范工业园区。整合103个乡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31个示范工业园区,到2011年底,累计投资200亿元,125平方公里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工业总产值1320亿元,预计到2015年31个园区全面建成,将吸引大批高水平民营企业入驻。二是大力发展亿元楼宇经济。对重点支持的单项楼宇财政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并拿出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的各50%作为企业奖励资金。目前,天津分两批推出了128个重点扶持的亿元楼宇项目,亿元楼宇已达67个,打造了物流楼、金融楼、科技楼、创意楼、律师楼等一批特殊楼宇,快速集聚了一大批业态先进的民营企业。
三、借力科技支撑,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将筹措20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2010年设立200亿元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转化载体,在示范工业园及产业园区建设了8个,获国家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截至2011年,民营经济中三产比重持续上升,二产中传统制造业加快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加速成长,二、三产业占比分别为53.6%和46.4%。
四、创新金融服务,切实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题
创新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建立“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享办法、专属产品、专用流程”的五专服务模式。创建村镇银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100%信用放款,推广融资租赁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轻资产”经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支持天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从今年至2015年,银行等金融机构,凡面向天津市小微企业,由天津市财政按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天津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五、支持“走出去”,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对“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享受贴息、免息等优惠政策。企业在境外从事经济技术合作、投资,从事农业、渔业、林业和矿业项目,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等,人民币贷款可按照金融利率贴现,外币贷款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标准贴现。对外投资企业的前期的咨询、评估、论证等费用,政府给予20%-50%的补贴,对境外人员的培训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同一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天津还着力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了信息、创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训、法律维权、金融创新、诚信和市场开拓等8个服务平台,切实简化行政审批,为民营经济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