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投资引导。组织实施一批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大中小微企业配套协作,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软件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应用联盟。认定20个牵手工程示范项目、10家优秀中介服务机构、10家优秀服务商、100家应用标杆企业。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
建设一批龙头性现代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优势产业的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集企业集群采购、商品展示、产品研发、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于一体。到2015年,建成并认定20家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以创新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和服务功能为突破口,重点建立和完善现代交易、服务和管理三大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编制发布商品价格指数,形成“广货”价格风向标,提高“广东价格”的国际话语权。引入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供应商和国际采购商,培育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对于经认定的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纳入省级财政现有扶持商业项目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经认定的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及培育对象,享受与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500强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二、突出财税扶持。财政方面,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安排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税收方面,对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和小型微利其他类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突出融资支持。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市、县级按相应比例配套。珠三角地区省、市比例不超过1:1,东西北地区比例不超过2:1。对业务覆盖面大,风险控制较好的民营担保机构给予额外补贴,新成立的担保机构,省担保基金对其进行担保。鼓励民间资本直接介入省级担保基金。对参与设立担保基金的民营机构给予其补助和分险比例。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四、突出创业帮扶。一是人才供给。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新工程,组织和动员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2000名科技人员做特派员,选1万名大学毕业生当特派员助理,为2000多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辐射带动近万家企业实现产品转型升级。二是平台搭建。确认一批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确认一批省级示范性创业基地,引导和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进省级优秀服务机构(平台)进驻。三是企业推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整合各类优质社会服务资源,以高端论坛、专题培训、服务展示、对接洽谈等形式,提供信息交汇、政策引导、专项服务。四是积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打造民营经济的智库和案例库;建立粤商学院,建立粤商培训机制;每年培训4万人次,5年内对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完毕;推动粤港澳中小微企业交流合作,每年资助100名民营企业家到境外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