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股权投资备案管理工作会议
日期: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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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在京召开了全国股权投资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简称2864号文),做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上,冯中圣副司长做了具体工作部署,全国各省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冯司长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出台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股权投资企业实行两级备案管理,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2864号文已对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做出规定,目前,大多数省市尚未制定本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因此,各省级业备案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2864号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地方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冯司长对制定管理办法中的诸如首期实缴资本规模、如何定位、时限要求、最低出资额等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全面摸清辖区内股权投资企业情况,将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企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四是建立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加强自律组织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要求,做好我市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设立和投资运作的监管,促进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冯司长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出台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股权投资企业实行两级备案管理,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2864号文已对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做出规定,目前,大多数省市尚未制定本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因此,各省级业备案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2864号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地方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冯司长对制定管理办法中的诸如首期实缴资本规模、如何定位、时限要求、最低出资额等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全面摸清辖区内股权投资企业情况,将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企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四是建立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加强自律组织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要求,做好我市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设立和投资运作的监管,促进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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