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74号)精神,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价〔2012〕153号),对开展按病种收费进行了部署,公布了五个病种的政府指导价。
本次推行的五个病种为临床路径容易规范、治疗效果比较明确的常见性和多发性的病种,即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子宫肌瘤。试点医院范围为我市区县(自治县)二级公立医院。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病种政府指导价指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包含诊断、检查、检验、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医疗耗材(不含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等各项费用。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试点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除外),并严禁于患者入院后在门诊另外收取医药费用。
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制定并公布更多病种的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