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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启示

日期: 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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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主要探索
(一)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相互转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出台《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完善和整合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选择、缴费档次、补助水平方面,农村居民可选择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以解决农民持续缴费能力弱的问题。
二是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统一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以及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管理办法,并充分考虑农村和城镇经济水平的差距,设定三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三是构建一体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成都市出台《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救助对象覆盖城乡;救助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等11项内容;市、区县政府进行牵头和乡镇、街道、社区具体负责的两级管理模式;覆盖城乡的救助信息资源。成都市还投资建设了全国第一张救助体系综合网——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二)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
一是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2011年8月,成都市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新标准的65%,比调整前高了5个百分点,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高于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额3元。2011年成都市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73.8%,进一步缩小了地区间、城乡间居民低保的差异,通过间接提高该区域农村低保增长基数,从而提高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
二是促进城乡医疗救助的协调发展。成都市采取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户发放每人每年100元的门诊救助金,分类按比例实施医保住院救助,实施大病住院救助等措施促进农村和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标准达到一致,救助对象涵盖了城市三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处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
三是大幅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2011年成都市对农村集中工业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310元,增长93.75%,对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增长28.74%,两者的供养差距由原来的275元缩小到250元。与此同时,通过积极发展农村敬老院办经济,促进了农村敬老院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衡量标准、目标、现阶段应当达到的水平缺乏统一认识,各地在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上有明显差异,存在片面理解、难以作为的现象。二是财力制约。财政资金投入是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间财力差距大,加之一些地区社会保障涉及面宽,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大,使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各地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三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步扩大,农民收入较低,直接影响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缴费能力,从而加大了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难度。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经办能力不强。目前,四川省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普遍没有专门的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和配套设施,经办人员也严重不足,影响农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了农村社会保险政策覆盖面广但实际参保率较低的情况。
三、对加快完善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启示。
启示一:加强政策导向和经验推广。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务实研究,明确衡量指标、原则、目标和推进步骤,在编制有关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要求和措施,并促使地方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深入探索,推进实践,并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总结成功经验,逐步推广。
启示二:分类推进和重点突破。应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对各不同类型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实施办法: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应按照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要求进行深入探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在扩大覆盖面和努力缩小待遇水平差距的基础上,实现单项突破,逐步推进。
启示三: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比重。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倾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财政投入的效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的需求情况,提高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和投入能力。
启示四: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适时出台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分类管理办法,解决好城乡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续接的有关工作,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续接。
启示五:加强城乡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增加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关服务标准,严格工作规程。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建设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城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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