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核准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福马公司)重组项目。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先将独立法人企业南京长安公司重组为长安汽车南京分公司,将南京长安公告目录合并到长安汽车,以满足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总量不增加的要求。
长福马公司分立为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重庆存续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由长安汽车和美国福特汽车各占50%的股份,生产福特品牌乘用车产品;原非独立法人的长福马公司南京公司变更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和日本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各占50%的股份,生产现有马自达2和马自达3轿车,并对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J68CC轿车(第五代马自达3)、马自达SUV车型J53R和部分长安品牌轿车,生产能力由16万辆/年提高到22万辆/年。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的长远发展,一是福特公司可集中精力在重庆发展,把重庆建设成为年产100万辆产能并配套研发中心发动机和变速箱的最大海外生产研发基地;二是福特和马自达两个品牌独立发展,有利于提升长安汽车的总体市场占有率,对于我市建设全国最大汽车生产基地、打造“1+6+1000”汽车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